本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朱宝昌) 抱着偷来的电脑,从二楼飞身跳下,他“出入”的大楼可不是普通民宅,而是长春市某公安分局的办公楼。
8月11日21时许,段某到该公安分局附近溜达。他在院子里转了一圈后,没看见熟人,就转身进了附近的一个网吧。“我一进门,看见里边立了个梯子,心里就产生了用它爬楼
偷东西的想法。我跟服务员说我是这个分局的民警,他们就把梯子借给我了。”段某顺着梯子上到了该分局办公楼的二楼阳台上,打开窗户进入室内,这是该公安分局政委办公室。“我把办公桌上的手提电脑和一个充电器装进塑料袋后,抱着袋子从二楼跳了下去。因为我当时是该局管辖的某派出所治安员,就坐车回到了派出所,把东西放在自己的衣柜里。”段某交代说。
第二天下午,段某把电脑卖了,得赃款3350元。次日早上,该分局发现电脑被盗,立即展开侦查。8月16日,警方将正在与人约会的段某抓获。段某不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了他在今年春天的一次盗窃经过。
段某说:“有一次,我下班后到局长办公室打扫卫生,看见铁柜里有台电脑,就把它拿回自己的休息室玩,第二天早上再送回去,因为局长的柜子没锁,我就这样拿了几次。后来,我就把电脑放到了自己的柜子里,一周过去了,仍然没有人发现,我的胆子就大了起来,最后就把电脑拿出去卖了。”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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