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邬科 通讯员汪次安)
废弃电杆的电线上居然还有高压电!韶关乐昌市13岁男孩小罗攀爬电杆时意外触电身亡。其父母、电杆原使用单位、供电所三方对责任争论不休,闹上法庭。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终审落槌:判三方按4∶3∶3担责。由于小罗的父母没得判决就不肯火化,在一审后,法院责令家长立刻
将停尸98天的孩子遗体送交殡仪馆火化。
今年2月23日中午12时许,家住韶关乐昌市梅花镇的村民罗某之子小罗(13岁)与小伙伴一起到村中中铁某处坪石机管站材料仓库附近捡废品。小罗爬上一个废弃电杆,刚想剪电线,没想到电线仍带电,小罗被电流击倒,当场身亡。
今年1月,中铁某处向坪石某局供电所办理了销户手续。事后,供电所付了3万元给罗某,中铁某处则没动静。今年4月,罗某向乐昌市法院起诉索赔14万元。
法院认为,小罗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高压电的危险性这一常识,而他却不顾安全擅自爬电杆剪电线,以致触电身亡,对此,其监护人罗某负一定责任。其次,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铁某处申请销户后,应由供电所拆除,但中铁某处却在未告知供电所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变压器,留下了安全隐患。再次,供电所销户后,也未主动履行职责拆除变压器,导致事发。
最终,法院判决家长、用电人中铁某处、供电人坪石某局供电所三方按比例4∶3∶3赔偿。对家属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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