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法制晚报》“评论速读”栏目的几位时评作者批评了我,说我在广州性文化节上讲“广州婚前性行为达86%”是不对的。本人写了一篇文章答辩几句。
第一,批评文章说,我的数据是网络调查数据。的确,我引用了在网络上看到的这个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并不是来自网络调查,而是计生系统在前几年实施强制婚
检时做的。
第二,批评文章说,86%是“故作惊人之语”。86%的确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但我只是老老实实地引用了它,所以不是我“故作惊人之语”,而是这个数字本身惊人。
第三,批评文章说,“这个数据将绝大多数广州女性放到可悲的地位上”,对此,我不赞同。为什么有婚前性行为就“可悲”呢?在北欧国家,婚前性行为比例达95%到99%,他们不是活得好好的吗?我并不认为广州因此很“可悲”。
最近,我在新浪文化频道还真做了一个网络调查,参加者已过3万,其中有过婚前性行为的达到80%以上。当然这回真是网络调查了,我在引用时会如实说明的。
我认为网络调查容易造成的系统偏差是:一、较平均年龄年轻;二、较平均教育程度高;三、较平均社会经济地位高(至少要能上网)。这些偏差当然要考虑进去。考虑了所有这些因素之后,我们肯定不能从中推出“中国人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在80%以上”的结论。李银河(社会学家)
编后:
婚前性行为肯定是不符合中国传统性道德规范的,至于如何看待这种传统,学者和百姓、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经历的人都会有不同看法。不过,能把性问题放在桌面上进行理性的、科学的讨论,这无疑已是一种不小的进步。
至于网络调查偏差的原因,我想李老师还遗忘了一点:躲在ID后面的人常常会信口开河。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