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毓西路派出所民警多天的调查取证,昨天上午,警方确认:两万巨款是工作在福山区的刘先生遗失的。
20日遗失巨款的刘先生,翌日出差回来,看到了晚报刊登的消息后,和其他“失主”一样,于23日来到派出所向民警讲明详细经过,民警对其叙述一一记录在
册。调查民警告诉记者,除了
刘先生,当时所有来认领的“失主”,在描述巨款遗失地址、具体款数上都和现实大相径庭。唯独刘先生所交代的遗失地点和款数基本吻合(详见昨日本报)。特别是他告诉民警巨款是从牟平区两银行提取的,更引起民警注意:只要证实两捆现金上的银行储蓄员印章是否属牟平区,失主便可水落石出。于是,民警花费数日在牟平区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刘先生就是这两万多元的真正失主。毓西路派出所不日将向刘先生公开发放巨款。本报将继续报道。(立新
梁宵)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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