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在年底频频敲响
“能今年结的案子绝不拖到明年。每年年终岁尾都要集中处置一批贪官,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也都要赶在年节前完成,这么做其实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要么被拘,要么被审,要么被判,年关岁末,不断有高官被发落的消息见诸报端。先是12月13日原国土资
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开庭审理,两天后的15日,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被判死缓。
年根审结大案要案在这些年已不鲜见,翻看腐败大案名册不难发现,不少高官都是在年关时节“落马”,又都在年关时受审。于是“贪官不过年”的说法也就由此而生。按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的说法“其实年底审结倒让他们释然了,对谁都是个交代。”
当年案子不拖到明年
越到年底,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田文昌越忙。
“明天要赶去上海开庭,之后还有一堆案子要在春节前办完……”《新世纪》周刊记者电话采访田文昌时,他正急匆匆地赶路,对于忙惯了的田文昌来说,节前的这段时间似乎更像是“年关”。
“在这两个月将要开庭的案子已经排满了日程,每年这个时候都特忙,年底赶着结案是因为每个案子都有法定的结案期限,不仅是大案要案多,一般性质的案件也都集中在年前这段时间结。”
“能今年结的案子绝不拖到明年。一般情况下,当年的案件用的都是本年度的经费预算,惩治贪官,不应该浪费更多的资金和人力,在犯罪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尽量在年内完成审理。”
按照法学专家于心昌教授的另一层意思分析,贪官多集中于年底审结是为了体现党纪国法的威慑性。
一个最大的现实是,每年年关前后,往往是行受贿暗流的交汇期,更乃各式腐败的高发期,且有两成的贪官都是过年时首次被拉拢而失去为官之“贞洁”的。
据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一名检察官介绍,那些欲打通关节者,最喜欢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请客送礼,为今后的大笔行贿打好“铺垫”,因为年关时节的请客送礼一般数额不太大,够不上犯罪标准,所以也最容易使官员们失去警惕,而贪官也往往是在这个时候被拉下水的。
“年底结一批大案要案,对更多的干部来讲,能起到警示的作用。逢年过节或是在一些特殊的日子,比如法制宣传日、反腐倡廉宣传等活动中,这些贪官的案例更能引人深思,所以在此前后往往要集中审理一批大案要案,这也合乎情理。”按照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王军的话说,每年年终岁尾都要集中处置一批贪官,本来可以往后拖的或是本可以更早几个月就能审结的,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也都要赶在年节前完成,“这么做其实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在诉讼程序上,高官的腐败案件其实和其他刑事案件是一样的,只不过牵涉官员案子的党内纪律审查需要一段时间,这部分审查是由纪检机关来完成的,只有党内程序结束才能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于心昌说道。
由此看来,法院集中在年终岁尾惩治一批贪官也是为了“杀鸡骇猴”。
高官案子审结赶早不赶晚
“按照司法机关的解释是:贪污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大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贪污受贿的为要案。”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对大要案给出定义,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为更好地调查取证,因此每个案件根据性质的不同都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高官的案子还是普通民众的官司,其审结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每宗案件无论大小,都强调一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赶早不赶晚。”高峰说。
“法官办案是考核法官业绩的标准,因此,每年都会有一大批案子集中在年底审结,即使是可以顺延到第二年办理的案子,为了提高结案率,也往往会提前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对《新世纪》周刊说道。
贪官不过年,不仅仅是在表面上反映了司法办案的迅速,也是公众对中央严惩腐败官员所寄予的美好期许。
“对大案要案审结期限的缩短一方面是给公众一个交待,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决心。”于心昌说道。
以马德卖官一案为例,从其被“双规”到审判,前后历时三年多,而属于省部级高官的韩桂芝,从2004年2月被“双规”到2005年12月6日受审,前后不到两年时间,由此可见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官员过年心态各异
过去盼过年,而今怕过年。2006年春节即近,对于已经领到重刑的马德、韩桂芝来说,即将到来的狗年春节恐怕很难熬。在这个对中国人来说最传统又最重要的节日里,“过年”这个符号对于入狱了的贪官们正发生着改变。
事实上,官员们过年心态各不一样。当权的贪官盼过年。据报载,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曾称:“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开办的餐厅、饭店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
他的期望是:此后年年过年喜,贪官美梦年年做下去。
失势的贪官怨过年。跟在位权倾一方时过年门庭若市、车水马龙的火爆景象相比,失势的贪官心理极端不平衡,怨恨世态炎凉,人心难测。
坐牢的贪官怕过年。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卢连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道出了他们的心声:“春节即将来临,与家人团聚是我现在最向往的事,但最终可能是一种奢望。”
心理学家曾经作过这样的测试:人的欲望极易在逢年过节之时膨胀,被人轻易打开缺口。据北京检察院一份权威统计显示,有五分之一的贪官是在年关时节出现问题的。于是,“年关”在成为贪官们温床的同时,也成了他们落马的高发期。
慕绥新逢年过节“从最初接收礼物觉得理亏心虚,到一次收受10万美金觉得心安理得”;成克杰逢年过节“从最初在家收些烟酒,发展到带着小孙子走遍广西全境向各级官员索要压岁红包”;胡长清逢年过节“从最初躲在宾馆里偷偷吃喝嫖赌,到后来堕落为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胡办事”。这些,都不难看出贪官落马的轨迹。
在辽宁省有关部门首次对外公开的慕绥新狱中“忏悔录”中有一段忏悔:“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类干部,逢年过节,大事小事,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这是一组十分可怕的数字。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贪官难过年,很难说是一种集体发病的现象,还是平时就隐藏于海平面之下的冰山之底。这些落马的官员,都是曾经显赫一时的权力拥有者,这些平时被千呼万唤、“出镜率”颇高的官员们,又有几个能够想到自己最终会沦为阶下囚。
北京二中院:审的都是大贪官
李嘉廷、田凤山、马德、王雪冰、刘方仁、毕玉玺,这些备受公众关注的全国大案、要案都由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的都是大贪官”是行内人士对该法院的一个基本评价
即将翻页的2005年,对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来说,很不平静,一批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相继在这家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直至宣判。从5月份的李达昌案、到7月份的马德案再到12月份受审的田凤山案,落马高官频频在该院受审引人侧目。
审田案法庭玻璃糊上白纸
12月13日,冬季的北京很干冷。
上午9时许,随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的大门慢慢打开,一身深色西装、白衬衣配以黑领带的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神情木然地被法警押进了法庭,他神色倦怠。根据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要求,田凤山腐败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外,各路记者驻守门前,打探着庭内的动静。因为此次审理只允许两家指定媒体参加,多数记者被法警制止在了走廊上。一位记者回忆说:“第三法庭外走廊门的两扇玻璃门均被糊上了白纸,什么也看不清。”法庭内,田凤山接受着严肃的审理。
自2003年以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案、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等省部级高官都曾先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因此,每到有省部级高官开庭审理,二中院便成为焦点,参加旁听的人争先恐后,于是每到这时,二中院法警几乎全部出动,维护法院秩序。
同样,田凤山案件的审理也吸引了众多的旁听者,但由于是中纪委移转的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因此选择在只能容纳二十几个人旁听的第三法庭审理田的案子。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7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498.13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据参加旁听的知情人介绍,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田凤山承认了全部指控,没有提出异议,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案发后,受贿款全部追回。但公诉机关没有在起诉书中认定田凤山具有立功情节。
当天下午4点35分,庭审结束,法院并没有作出最后判决。据悉法庭将依法进行评议,并择日公开宣判。
“指定管辖”二中院接大案
地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约近3万余平方米办公建筑庄严凝重,武警守卫法院大门,闲人免进。与二中院一墙之隔的是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12月20日,记者来到北京市二中院。按照要求,凡是想参加旁听的人,都必须拿着身份证去接待室登记,登记之后,还要经过一道安检程序,才能进到法院楼里的法庭。安检处的保安和法警也特别警惕,只要你踏进警戒线,他们就会立刻上前询问。
据二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员高志海介绍,二中院共设12个审判业务庭。地上11层,大、中、小法庭33个。大法庭可容纳近400人旁听公开审判。审判田凤山一案的三法庭就在地上2层。
据其介绍,以北京市中轴线为界,由二中院负责受理北京市东部包括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西部的重大一审案件及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则由一中院负责审理。同时,一中院、二中院随时受理由最高院、北京市高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田凤山、韩桂芝腐败案件就属于最高院、北京市高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作为同级法院的北京市一中院,近年来,先后审理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高官腐败案件。今年12月6日,作为指定管辖案件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马德等人贿赂款物700余万元。
仅仅相隔一周多,在田凤山腐败一案开庭审理后第三天,12月15日,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受贿案,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德案审理的细节故事
早在田凤山腐败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今年上半年,马德、王慎义也先后被二中院开庭审理和判决。同样马德、王慎义腐败案件也属于指定管辖。
据二中院法官介绍,“马德卖官案”于2003年7月由最高检指定北京市检方侦查此案,同年年底,由“全国模范检察院”北京市东城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于“马德卖官案”案情复杂,且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北京市东城检方成立了年轻化的“7人组”(年纪最大的36岁,最小的31岁),其中5名是党员,并成立了专门的“临时党小组”指导侦查工作。为了调查取证,7名检察官于隆冬时节赴黑龙江,连战39天,拿下了一个个有力的证据。
据介绍,在绥化市,马德案涉及的县处级以上领导有200余人,在当地犹如发生了一场“地震”。案件发生之后,这里的经济发展曾一度处于停滞、甚至倒退。东城区检察院的办案组刚一到,这里的干部又开始产生波动。
2004年6月底,马德案侦查终结,随之移送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由于马德受贿案件涉及的人多,案情比较复杂。因此,2004年8月中旬、12月初退回补充侦查了两次。
2005年1月中旬北京市检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据二中院受理马德案件的法官介绍,接到检察院的起诉后,法院组织了精干的法官,来审阅卷宗。“关于马德起诉的案卷材料足足能装一麻袋!”
经过三个月的阅卷调查,北京市二中院于3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
7月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判决马德同一天,二中院对原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王慎义受贿一案也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据知情人透露,在马德因卖官受贿被“双规”后,立即揭发检举了时任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的王慎义涉嫌巨额受贿的情节。在马德案发半年之后,王慎义也随之落马。
“最高检将马德、王慎义两案同时指定由北京市检方侦查起诉,并由北京市东城检察院同一办案组承办,并一起交至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三贪官同庭坐上被告席
落马的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马德、王慎义都曾在绥化权倾一时。今年3月份以来,三贪官先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同一法庭受到审判。
13日下午4时30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三法庭被告席上被带出,大约五个月前,他的贿赂人之一、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也是在这里被依法判处死缓的,同时另一贪官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王慎义也在这里判决。
正是由于马德的检举,田凤山被中纪委“双规”。2003年10月23日,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随后中纪委历经一年的调查,查明田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2004年9月,中纪委将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9月30日,田凤山被依法逮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其受贿案件。
经过半年多的侦查,2005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三次各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两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10月8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11月23日,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正式对田凤山提起公诉。在韩桂芝受贿案开庭一周后,12月13日,田凤山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份北京二中院审理马德案时,马德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称,在庭审中未听到田凤山的名字,马德也未向他说起此人。后来又有消息称,田凤山的名字出现在马德案庭审中,但该说法未获证实。也就是说,田凤山接受马德钱物是事实,而是否因马德案发却是个谜。
关于田凤山的“落马”,还有另一个版本,据称被黑龙江省环保局原局长王慎义检举。据媒体报道,绥化一位老干部认为田凤山的落马与黑龙江省环保局原局长王慎义有关,王慎义曾送给田凤山数目不菲的钱财。
案发东北缘何北京受审
随着黑龙江贪官在京先后受审,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黑龙江的贪官为何在北京审理,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郭云忠向《新世纪》记者介绍说,这是指定管辖的要求。
据介绍,进行指定管辖可以避免以下两个问题,保证案件有效的审理。一方面是为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先立案。对指定管辖案件的调查取证,一般是“谁侦查谁起诉”,由指定管辖的检察院进行立案、取证、移送起诉等。同时,由原侦查单位移送过来的已掌握的线索,“接手”的机构仍然可用。
另一方面避免由于特殊原因,如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而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或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等。
由于黑龙江的贪官腐败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大,同时为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郭云忠认为这可能是被指定北京审理的原因。
-新闻解释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如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北京接受审判的高官(部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0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一审判处死刑,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
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审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5年3月16日,毕玉玺被一中院判处死缓。法院认定1999年春节至2004年4月,毕玉玺先后收受贿赂1004万元。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2年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2003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宣判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
随后,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也在同一法庭以受贿罪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整理/陈焱 策划/陈焱 执行/程海涛 王全宝 张珂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