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2月27日电 山东垦利县李某明知司机酒后驾驶,还是乘坐其车,结果出了车祸,李某受了伤。李某把司机、车主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天,垦利县法院判决,李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其本身应承担损失的20%。
据齐鲁晚报报道,李某和张某、王某、季某均系垦利县黄河口镇某村农民。2005年10月19日
,王某结婚,大宴宾朋。当天,受王某委托,张某借来老同学季某的桑塔纳轿车,并无证驾驶这辆车带着李某等4人前去贺喜。喜宴上大家喝喜酒时,开车的张某禁不住劝说,便喝了几杯酒。下午喜宴后,这4人仍乘坐张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返回。半路上,张某因饮酒过量,开车时操作不当,车和人一起翻到公路旁边排水沟中,致使李某被车砸断左腿。
李某先后到几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8968元。李某找车主、司机等人要求赔偿,但这几人均借口推脱。无奈的李某便将王某、张某、季某等人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乘坐醉酒人驾驶的车辆,应当预料到路上车辆行驶的风险,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张某无证酒后驾车拉人违章操作致使李某伤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委托张某借用他人车辆无证酒后开车,没有及时进行劝阻,因用人不当,酿成交通伤人事故,对该事故应承担一定责任;季某将自己的车辆擅自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对该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垦利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赔偿李某损失的40%,王某和季某与李某各承担20%。
(尹文盛 马霞 张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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