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日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赵芳)昨日,市中级法院召开严打公判大会,分别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姜宝昌,故意杀人、抢劫犯于金龙,故意杀人、抢劫、脱逃犯张文财,故意杀人犯王学朋,故意杀人犯高国强进行宣判。宣判后,姜宝昌、于金龙、张文财、王学朋、高国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同案
犯姜宝昌和于金龙于今年1月14日深夜携带尖刀翻墙进入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某村连某家中,抢劫人民币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080元的手机一部,姜宝昌还将连某的儿媳孙某某强奸,两犯为杀人灭口,先后连刺连某、孙某某和连某的妻子王某数刀,致被害人王某、孙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连某轻伤。罪犯张文财于2003年2月24日在市区搭乘刘某的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后,因车费问题两人发生口角,张文财掏出水果刀朝刘某捅去,致刘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审理,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姜宝昌、于金龙死刑,两犯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7100.57元;判处罪犯张文财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76948元;判处高国强死刑;判处王学朋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7284.6元。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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