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价格提高的背后,是价格形成机制的深刻变化。作为目前唯一实行计划内外“双轨制”价格的商品,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成
为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计划内外不同价生弊端
改革前我国对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区分计划内气和自销气,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计划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定价,并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对化肥、居民、商业和其他用气实行分类定价。自销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
但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不区分计划内气和自销气,也不按不同用途实行分类定价,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在实际执行中还出现了协议气价形式。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能源价格改革的步伐,煤炭价格基本实现了由市场竞争形成,石油价格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机制,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与此相比,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明显滞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天然气需求的增加,现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天然气工业发展的需要,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是理顺能源价格、健全价格体系的必然要求。天然气计划内外价格差距较大,由于用气企业计划内气量和自销气量占总用气量比例不同,用气企业实际承担的天然气到厂成本差异也较大,使下游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起点。另一方面,价格“双轨制”也增加了政府价格监管的难度,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随意调整供气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行价格长期偏低不利于节约
我国天然气价格自1997年以来一直未进行大的调整,而近几年石油、液化气、煤炭等能源价格均呈上涨势头,天然气出厂价格(包括自销气出厂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
“现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偏低。”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按热值当量测算,目前天然气价格仅为原油价格的30%左右,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天然气与原油比价通常在0.84至1.21之间。
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这位负责人认为,长期偏低的气价,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不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不利于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也是优化消费结构的迫切要求。目前各地普遍争上天然气项目,特别是气源地周边地区盲目争上甲醇等承受力较差的化工项目。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已超出国内生产能力,部分地区出现供求趋紧的情况,目前供应问题在一些地区更为突出。
据中石油预测,2005年至2010年,国内天然气商品量年均增长率为17%,而同期天然气需求量年均增长率高达26%左右。这位负责人认为,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投资需求。否则,天然气消费行业一旦形成过剩产能,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
同时,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利于缓解天然气生产企业长期面临的困难,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
政府仍需对出厂价格进行监管
面对国内外部分人士完全放开能源价格的呼声,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垄断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对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实行一体化经营的情况下,政府仍需对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监管。
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现行按化肥、居民、商业和其他用气分类简化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归并后85%左右的气量执行一档气价格。
——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为增加政府定价的灵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借鉴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管理经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在3至5年过渡期内,一档气价暂不随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调整。
——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将归并后的现行一档气出厂价格,作为不同油田一档气出厂基准价,用3至5年时间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格水平,最终实现一、二档气价并轨。(完)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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