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首批社区门诊大病定点单位 41家社区卫生机构为参保者看病 本报讯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确定,首批4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单位(名单见本报今日第七版)。这些单位从明年起,可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疗试点的相关
业务。 据介绍,市劳动保障局已于近日出台《关于将部分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试点意见》,决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这项试点将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在市内四区进行,然后在全市逐步推开。今后,我市门诊大病参保职工不出社区就可完成日常诊治、购药等活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凡是符合条件的门诊大病参保职工,都可以选择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单位。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还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政策咨询电话:85756030;市南区卫生局医政科咨询电话:85830493;市北区卫生局医政科咨询电话:85801351;四方区卫生局社区科咨询电话:83755425;李沧区卫生局医政科咨询电话:87627977。 (本报记者 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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