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2-26 14:01:26
问:19年前,丁火林老人收养了丁法英。后丁法英与同村青年丁掌根结了婚。今年1月,丁火林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要求丁法英、丁掌根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并承担其生病时发生的一切医疗费。请问丁掌根对原告是否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框定的法定赡养 人范围分别是: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丁掌根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他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吴厉强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框定的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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