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但为了争夺房屋,最终夫妻分离,兄弟反目,亲情在利益面前被脆弱地撕裂,让人辛酸。夫妻离异夺房之争不息 冯先生与王女士于2002年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产生矛盾,为平息矛盾,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但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
办理房屋过户转让登记。但最终两人还是离婚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两人为该套房屋的产权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该套房屋系冯先生婚前财产,虽然冯先生与王女士的约定属于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冯先生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冯女士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老父过世大儿私卖旧宅 2000年11月,朱老先生去世,留下房屋一套,由于老人生前未留遗嘱,此房理应作为遗产由其子女共同继承。谁知,2003年8月,朱老先生的大儿子朱某伪造了亡父的身份证,将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掉。2005年初,朱某的弟弟在对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发现房屋已被哥哥冒名出售,于是弟弟将哥哥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亡父的名义出售房屋,其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朱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弟弟所受损的权益。梁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