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张淼淼)
“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将正式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以及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裴成虎23日向媒体发布了以上消息。他表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
染物排放,其排放比达到国Ⅱ标准车辆减少50%以上。
预计到2008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350万辆,比目前增加100万辆。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提前执行新标准并采取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的措施,到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可减少20%以上。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就是说,从30日起北京市将不再允许销售国Ⅱ标准机动车,但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
另外,新标准规定,从30日起,拟在北京销售的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扩展车型与更改)都必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在30日之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Ⅲ”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一年安装。自2006年12月30日起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将一律停止在北京销售。
北京市将对安装OBD系统的车辆采取鼓励措施,在登记注册6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排放检测,6年后,每年检测一次。
“‘国Ⅲ’标准执行后单车成本将增加1000元--2000元,国家对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减征30%的消费税,所以北京市提前执行新标准,对机动车的销售价格影响并不大。”裴成虎表示,北京市环保局已经发布了20批次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涵盖了104个国内外主要生产厂家的1465种车型,占目前北京市场机动车销售主流车型的80%。
另外,环保专家表示,北京市提前执行新标准不会影响车辆出京使用。“国外资料和我们组织的燃油适配试验(连续使用外地油品行驶8万公里)表明,国Ⅲ标准的车辆使用达不到北京市车用燃油标准的油品,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也不会损坏排放净化系统,只是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加。
另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将在国内主要城市间的交通干道两侧,组织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据悉,新标准实施方案还透露,北京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国务院要求,北京市积极做好高品质柴油供应等准备工作,在此之前,北京市可采取适当措施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