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区案件的诉讼文书在八小时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提出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的随时采取查封等措施……这是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送达保全程序中探索实施的新制度,由此带来了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当事人诉讼利益更及时得以实现的新景象。
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
,送达保全事宜琐碎复杂,诉讼前、诉讼期间需要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等各类诉讼文书,还要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等。以往由法院不同庭室的审判人员各自负责案件的送达保全,浪费了审判资源,制约了审判效率,而且因当事人难找、财产难以查封等种种原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送达保全难”,由此又造成了案件卷宗“归档难”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市中级法院针对这一状况,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实施送达保全集中管理制度,经过两年来的规范运作,使这一难题得到有效化解。
市中院探索成立了集中统一的送达保全部门,形成了一整套科学高效、运转有序的送达保全流程。在送达程序中,针对案件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形式,千方百计找到当事人,包括那些地址变化或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同时,他们明确了送达时限,送达保全部门在接到法院各业务庭室转来的案件后,在一小时内落实到具体人员手中;采取邮寄送达的,根据不同送达区域,实行“三五七”工作制度,即市内三日、省内五日、省外七日内返回送达回证;采取直接送达的,市内的当天即可送达。在保全程序中,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各项措施,大到对当事人账户、房屋、土地、车间等进行保全,小到对几个零件、几张证据资料等进行保全。
据统计,两年来市中院共送达和保全案件1.6万余件,送达率、保全率以及案件归档率均实现了100%。通过依法及时送达保全,使得大量民商事纠纷案等得以调解结案或顺利执行。(戴谦曾宪权宫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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