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院判赔偿87万元的“5·28”交通肇事案已被中院发回重审
一场车祸将客车司机于某撞成植物人,家属将肇事方告上法庭,四方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于某87万元,创下岛城交通事故赔偿案的最
高纪录。就在判决书下达的前三天,在病床上躺了2年1个月零9天的于某去世了。记者昨天获悉,因为于某去世,案件被发回四方法院重审。
2003年4月16日,驾驶客车从江苏返回青岛的青岛交运集团司机于某行驶至江苏涟水高速路附近修车时,被后边快速驶来的大货车撞上,客车上有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于某则被撞成植物人。事故发生后,于某的家人将肇事方大货车司机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
今年5月28日,四方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肇事方赔偿于某87万元,其中包括于某在今后20年的治疗费、护理费共计37万余元,这一赔偿数额创下岛城交通赔偿案的最高纪录。拿到一审判决书后,被告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被告代理律师拿出关键证据,植物人于某早在5月25日,也就是一审判决3天前就已经去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已经发回四方法院重新审理。(记者
臧旭平 为您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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