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处理结果公布 国务院处分两位副省长 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
的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
三起矿难中存腐败问题
●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瓦斯爆炸事故中,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878名干部撤资5.62亿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据介绍,与11月1日公布的数据相比,登记的人员数量增加了300人,撤资金额增加了8000多万元。
据悉,对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不给予处分。本组文图据新华社等媒体
去年11月至今发生的六起事故分别是: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今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蓄意瞒报事故;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