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怀疑女朋友背叛了自己,马边县男子宋永强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女朋友。昨日,武侯法院以侮辱妇女罪判处宋永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上午10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
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没有作公开审理。据了解,受害人赵某并未出庭。而庭
审时,对于检方的指控,宋永强均一一承认,没有表示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36岁的宋永强与16岁的马边县女孩赵某系同居男女关系,二人在簇桥乡龙井村租房居住。今年8月31日上午,宋永强在街上看到赵某与两名男性朋友在一起,便将赵某带回出租房内。当日下午,宋永强以赵某与两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强行脱下赵某的衣裤,用剃须刀在赵某的大腿、胸部等处刻下了“淫”“骚”等侮辱性文字,并用蓝药水和中性笔在刻字处涂上颜色。9月1日下午,宋永强再次用刀片在赵某的脸上刻划。经法医鉴定,赵某刻字部位所受损伤为轻伤。法院认为,宋永强处于报复泄愤,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方法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其行为已构成了侮辱妇女罪。
整个审理持续了30多分钟。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妇女罪判处宋永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据悉,刑法第237条规定,侮辱妇女罪的最高刑期是5年,宋永强被判4年6个月几乎是顶格了。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宋永强没有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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