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2月21日电 (记者岳嵬
通讯员李顺成)为索要巨额“赎金”,一名毕业才一年多的大学生,与一名在校中专生,以“交友”为幌子诱骗一名15岁学生,将其绑架并“撕票”。这两名绑匪,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复核后,今天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预谋 从“玩乐”开始
去年6月,在三亚市技工学校读中专的李斌,突然接到两年前在“少林寺武术院”的“师兄”余委打来的电话,说要到海南来玩。李斌便义不容辞地陪吃、陪喝、陪玩。余委很“义气”,一天花上好几百也从无怨言。不久,余委带来的两万多元便所剩不多。
李斌觉得心里过意不去。余委提出:“不干点事,坐吃山空不行。”随后提醒李斌,物色个有钱的学生,搞钱。“摸底”后,李斌锁定三亚市一中一名15岁的学生林某。据说,林某上有几个姐姐,是家里的独子,父母是生意人,家里有两幢别墅。
此后一个星期内,李斌多次通过同学约林某吃饭喝酒,泡酒吧、网吧,热情义气的余委和李斌,很快便成了林某的“朋友”。
事发 绑架并“撕票”
去年7月10日,余委和李斌到海南某汽车旅游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白色捷达轿车。李斌还准备了双节棍、尼龙绳、封口胶等。余委买了一张海南通手机卡,准备绑架勒索钱财时给林某的父母打电话用。
当晚,两人开车约林某出来吃饭,林某被喝蒙了。两人便带林某去按摩院按摩。林某清醒后,又被两人带到三亚市商品街一家网吧上网。直到第二天凌晨五六点钟,余委和李斌又以吃早餐为由将林某骗上车。此时,车后排座位上入睡的林某,不知道自己即将成为两个“朋友”手下的羔羊。
余委、李斌二人将车开至三亚荔枝沟“五一”水库西侧空地时,余委打开后座车门,李斌则以一记“铁沙掌”击向林某的颈部动脉。林某被打醒后开始挣扎,余委钻入车内坐压在他身上并按住其双手。李斌随即用绳子捆住林某的手脚,并用封口胶蒙住林某的眼睛和嘴巴。
这时余委用手机给林某家打电话:“你孩子在我手上,你准备120万元赎人。”接着,他又让林某的母亲“不要报警,否则就撕票”。余委提出,把林某“做掉”,否则放他回去,报案可不好办。随即,李斌用毛巾堵住林某的嘴巴和鼻子,余委用双节棍的链条紧勒林某的脖子,直至林某死亡。
勒死林某后,余委、李斌二人到南滨农场内的一片橡胶林里挖坑埋尸,将绳子、毛巾烧毁后,逃离现场。
落网 候取“赎金”被抓
在回三亚市区的路上,为了避人耳目,余委买了两个结婚花车上用的“心心相印”字帖,贴在了车的前后两个车牌号上。此后,余委一次次往林某家打电话索要“赎金”。第二天下午3点多,当余委、李斌驾车行至三亚市海军“四二五”医院附近时,林某家人回电称:“钱准备好了,只有15万行不行?”余委同意了。
在此后等待交接“赎金”的几分钟内,余委、李斌二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终点 悔之晚矣
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今天上午9时许,余委、李斌二人被公开宣判。
两审法院认为,余委、李斌为勒索钱财而绑架并杀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余委、李斌为创造犯罪条件竟以“交朋友”为幌子诱骗在校学生,其作案方法隐蔽,社会危害性极大,且为掩盖罪行杀人埋尸,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均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严惩。为此,判处余委、李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早就料到有今天。”上午10时许,被押赴刑场前,余委努力让自己颤抖的身体平静下来,他说,“我知道,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李斌看父亲最后一眼时,一直干涩的眼睛,终于湿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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