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孽父亲被指控犯有强奸罪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南) 21日,43岁的湖北男子孙某因涉嫌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被集美区检察院推上法庭,罪名是强奸罪。
4年前的夏天,孙某年仅16岁的女儿从老家湖北到厦门找父母。当时父亲孙某和母亲王某暂住在集美区杏林西滨村一简陋的出租房
内,出租房只有一间卧室,卧室内放着两张床,父母睡大床,女儿睡小床。
不久,孙某跟女儿说要带她去看海,女儿很高兴。可是,孙某却把女儿带到西滨村蔡林社的一堆草丛里,要女儿和他发生性关系,女儿挣开父亲后逃跑,但没跑多远就被父亲追上,抱到草丛堆里,实施奸淫。
从此女儿仿佛生活在地狱。孙某供认,4年来,他总共与女儿发生了150多次性关系。
女儿若反抗 妻子也挨打
此后,孙某就经常在妻子上班后,奸淫女儿。再后来,孙某甚至在妻子熟睡后爬到女儿的小床上,捂住女儿的嘴巴,强行奸淫女儿。一次女儿反抗并大叫,熟睡中的妻子被惊醒,惊讶地看见丈夫正在强奸女儿。孙某对妻子说:“就做这一次,以后不会了。”
软弱的妻子没敢说话。在这之后,孙某仍然会在夜里强奸女儿,女儿要是反抗,孙某就会找些理由把妻子和女儿痛打一顿。
2003年的冬天,女儿怀孕了。孙某坚持说孩子不是他的,让妻子带女儿去流产。王某只好带着女儿到私人诊所堕了胎。孙某拿了一包避孕药给妻子,让妻子交给女儿吃,但妻子没有拿给女儿。
母亲说报警会让大家丢脸
有一段时间,为了逃离父亲,女儿外出打工,并提出要搬到厂里面去睡。但是,孙某不让女儿搬走,还把妻子赶到厂里面去睡。女儿几次跑掉都被孙某找回,孙某还威胁那些收留女儿的人,说要砍他们。女儿也想过要报警,但母亲说报警会让大家丢脸。
2005年8月底,女儿逃到广东。但没多久,还是被父亲给找到了。父亲经常打电话到广东,威胁要砍收留女儿的人。9月12日,孙某女被迫回到厦门。
怕女儿再跑掉,孙某天天呆在暂住处看着女儿,他出去买菜,就将女儿反锁在家里。
15日早上7点多,孙某再次奸淫了女儿;10点多,孙某拿了几片黄色光碟,叫女儿陪他一起看。在遭到女儿的拒绝后,孙某独自看起了黄色录像。看完录像后,孙某又要奸淫女儿,在遭到女儿的反抗后,孙某就用一条电饭煲插头线抽打女儿,而后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事后,孙某拿了避孕药逼着女儿吃。
当天下午4点多,女儿翻墙跑出去,拨打电话报了警。当晚,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兽父:道德上有罪,在法律上无罪
孙某归案后,多次供认自己4年以来多次强奸女儿的事实。但面对检察院办案人员,孙某突然辩解自己在道德上有罪,在法律上无罪。
以下是办案人员与孙某的一段对话:
你女儿她愿不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
愿意。
你为什么要用插头线抽打你女儿?
那是父亲对女儿的管教,与发生性关系无关。
为什么之前你多次承认是强奸?
之前我在撒谎,实际上,我女儿每次都是自愿的。
你为什么要撒谎?
想给我女儿留点面子,说是强奸,她可能会比较有面子。
现在为何又说“实话”了?
知道是她报的警,我就没有必要再给她面子了。
那你怎么说你认罪﹖
我在道德上是有罪。
你要不要委托辩护人?
我想请律师,不知道我老婆帮不帮我请。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