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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市公证处,立下遗嘱 |
早报讯
一纸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家”,以免“百年”后留下财产之争,这是不少老人在弥留之际的选择,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中青年也加入到了这一队伍中。昨天,一名29岁的男子走进市公证处,立下遗嘱要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妹妹。据市公证处统计,今年以来有近两成办理遗嘱公证的市民年龄在40岁以下。
的哥担心“不测风云”
“我要立个遗嘱。”昨天上午,29岁的王先生揣着房产证来到公证处,他说要办理一个遗嘱公证,自己“百年”后,这套房子就归自己的妹妹了。
身为出租车司机的王先生,他的父亲早已过世,母亲改嫁了,他和妹妹相依为命多年。几天前,他的一名好友在车祸中去世了。“我虽然年轻,但天有不测风云,所以立个遗嘱没什么奇怪的。”
中青年立遗嘱者增多
市公证处研究室主任张红光介绍,今年以来,4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立遗嘱的越来越多,大约占遗嘱公证者总数的两成左右。这些人主要包括三类:事业有成的最多,他们年轻但已经拥有大量财产,而且人际关系往往比较复杂,产生财产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从事司机、空姐等相对高危的人群,他们更容易产生生命的危机感;此外,夫妻间极度不信任的家庭也容易催生此类“年轻遗嘱”。
有趣的是,在立遗嘱的年轻人中,男性占了绝大多数。遗嘱“瞄准”的财产则以房子为主,此外是公积金、存款、股权。
年轻遗嘱折射心理危机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心理专家王冠军认为,当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让年轻人承受更多的压力,不稳定因素在构成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威胁的同时,直接给他们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年轻遗嘱”的增多,折射出心理危机———年轻一代缺乏安全感。
张红光则认为,这一现象表明了市民私有财产的增加,而且人们处理私有财产的意识增强了。早立遗嘱避免了日后可能出现的矛盾争端,是关爱家人、对家庭负责任的表现。(记者
聂向锋 摄影报道)
遗嘱可“变卦”
一旦订立遗嘱,还能“变卦”吗?公证人员介绍,遗嘱完全可以多次订立,也可以撤消、修改,公证遗嘱是以生效前最后一份为准的。
16岁就能立遗嘱
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市民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