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装饰企业在合同里擅自增加权利、减轻义务,成为他们与消费者争议的焦点。”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装修成了一件让市民感到头痛的事,市消协联合市工商局、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搜集青岛26家装饰企业合同,昨日曝光了10大“霸王条款”。市民如果碰到这些“霸王条款”,可以拨打12315举报。
霸王
条款一:装饰企业不与消费者协商,单方面制订合同。
霸王条款二:保修期严重缩水,如合同内“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的条款,违反住宅室内装修最低保修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等为五年的规定。
霸王条款三:消费者验收合格后10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
霸王条款四:合同中增加额外条款,蒙骗消费者。如消费者将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减项,须向装饰企业支付该项目10%的预算款。
霸王条款五:装饰企业将纳税义务转嫁消费者。有的合同中标明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需发票客户另加税额。
霸王条款六:装饰公司权利过大,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合同中写有“装修过程中拥有对消费者房屋的使用权。
霸王条款七:工期按工作日来算,为拖延工期提供依据。
霸王条款八:工期预付款,套牢消费者。
霸王条款九:竣工验收不按国家标准,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为标准。
霸王条款十: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不写入合同中,为消费者埋下隐患。(记者 段海鹰 通讯员 王同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