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21%调整为20%。这是我市为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而出台的又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这已是我市在两年多时间内连续
第三次对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三次调整后,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由过去的25.5%下降到目前的20%。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说,缴费比例的下调,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增强国有、集体企业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稳定职工队伍,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方滨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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