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们复了婚又离婚,孩子的姓改过来又换回去。为了让不到5岁的儿子重新姓回自己的姓,莱州市虎崖镇的宋女士又要与前夫“说说理儿”了。
宋女士与李先生是自由恋爱,于1998年初婚。婚后,因李先生经常在酒后对宋女士大施拳脚,二人曾于2002年离异,当
时不到两周岁的儿子姓“李”。因为当爹的不愿意收留小“拖油瓶儿”,宋女士在把她和孩子的户口迁回娘家时,一气之下给孩子改成了“宋”姓。
离婚后,两人藕断丝连,又念及对方的好处来,经人一撮合,便相互下了个台阶儿,重新走到了一起,2004年11月,他们复婚了。复婚后,夫妻二人数次商量着要把母子俩的户口从宋女士的娘家迁回来,同时把儿子的姓氏也改过来,但由于孩子才三四岁,没到上学的年龄,用不着户口,他们便没有把这件事提到日程上去认真地考虑。
可惜,复婚后的李先生还是没能彻底改掉喜欢伸拳弄脚的坏习惯,不堪家庭暴力的宋女士只得将丈夫诉诸法庭,于是,他们于今年10月份,又领了第2个“绿本子”。这次,因宋女士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儿子被判给了李先生。这下子,给孩子改姓,又成了两个人的头痛事儿。李先生主张儿子跟着自己就一定得随自己姓,可宋女士又认为,虽然儿子现在由他父亲抚养,可自己总归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自己也有权力决定他的姓氏。不过,因为李先生在迁孩子户口时掌握了“主动权”,儿子在户口本上又冠上了父亲的“李”姓。
昨日,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户证科,警务人员表示,按公安部相关通知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也就是说,当初宋女士私自把孩子改成“小宋”和如今李先生又私自把孩子改成了“小李”,都不符合规定,孩子究竟姓什么,还得他们两人坐下来仔细谈清楚。
宋女士得知,在孩子的姓氏问题上她也有发言权,十分开心,说一定得揪着孩子他爸说出个一二三来。可这样改来换去的,真像崔永元曾经讲的那样“净是给政府添麻烦”了。(记者 解晓燕)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