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杜某为给自己及私生子能落户南宁,便想出嫁给一位77岁老者来达到目的的馊主意。不过,杜某仅与新郎官住了5天便分居。新郎官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这对“新人”离婚。
今年29岁的
杜某,一直想改变农民身份,并向往城市的生活,但仅有小学文化的她未能在南宁落户。由于其他原因,近年她与别人生下一个私生子,孩子落户问题更令她头痛。
于是,杜某想出通过嫁给南宁市区居民来解决这些难题。后来,经别人介绍,杜某与现年77岁的蓝某相识,杜某还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蓝某。
蓝某身为某行业的专家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而且年龄也比杜某大很多,在外人的眼里他们实在不相配。刚开始,蓝某对这门婚事并不“感冒”。但是,杜某却像抓到救命稻草一样不愿让机会从身边溜走,便经常在蓝某的耳边“吹风打气”,并承诺日后可以好好照顾蓝某。蓝某听到杜某的甜言蜜语后,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多病,身边的确需要一个人照料自己。
经“讨价还价”,双方约定,杜某要先到蓝某家做保姆待“考核”,如果“考核”过关,双方又碰撞出“火花”,那么两人再去登记结婚。但是,杜某为了把自己与私生子的户口落户到南宁市,并让她的私生子早日继承蓝某的财产,便多次催促蓝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蓝某觉得杜某在做保姆期间,的确表现得不错,于是双方在利益驱动下,便草率登记结婚。但是,婚后双方存在的缺点便暴露出来了。他俩在年龄和性格上差距悬殊,加上文化素质的差距,这一对忘年夫妻根本无法和睦相处。新婚之后,这对新人仅共同生活了5天,杜某便离开蓝某的家到别处居住。此后,蓝某要求与杜某离婚,但杜某不同意。
经审理,法院认为蓝某与杜某结婚动机不纯,双方在毫无婚姻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加上双方性格、文化差异大,年龄差距悬殊,婚后杜某存在离开蓝某家的生活行为,也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无继续维持的必要性。邕宁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 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