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1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nb
sp;意见指出,将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供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由各地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政策解读
供热市场不再由“公家”垄断
针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详细介绍了文件的内容。
这份旨在通过改革城镇供热体制,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的文件呈现几大亮点。
热价与燃料价格联动
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各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供热的燃料特点,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
采暖费补贴将实行由“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向非公有资本敞开门
各地区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达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允许非公有资本等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
困难家庭采暖有补助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资金的筹集,以同级人民政府为主,上级人民政府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将在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保障支出因素。
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
大力促进供热采暖节能工作。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新建住宅同时还要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