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法制早报》报道,广西南宁一年轻教师,两年来在学校教学场所和宿舍,强奸9名、猥亵5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学校、家长竟然一无所知。义务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张树国、陆小玲律师为这些受害者提出处女膜20万元的赔偿,一时引起法律界轰动。12月16日,作孽者梁宏贤被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受害者索赔要求被全部驳回。 “法院以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索赔的各项费用的证据为由,驳回全部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张律师说,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办法突破立法界限。 新闻回放每个处女膜索赔20万 被告人梁宏贤被捕之后,一些受害学生的家长找到了张树国律师,张树国决定免费为9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他为每个受害幼女提出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还提出了处女膜也是“物质”,并提出每个处女膜索赔20万元。 张树国说,《刑事诉讼法》第77条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他认为,处女膜是一种“特殊物质”,遭到破坏应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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