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刚上映的陈凯歌心血之作《无极》在赢得火爆票房的同时,又赢得了一场官司。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香港《明报周刊》须就其刊载的《评审看罢不喜欢〈无极〉无缘参展康城》一文严重失实的内容,向《无极》投资人、摄制单位中影集团和盛凯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4月23日出版的《
明报周刊》刊登一则题为《评审看罢不喜欢〈无极〉无缘参展康城》的报道。其主要内容为:“据知,康城一班评审看完《无极》后,因为不喜欢电影的内容,所以未能成为参展作品。”
中影集团认为该报道是严重失实的报道,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中影集团表示,今年5月,第58届戛纳电影节(即“康城影展”)在法国举办,当时电影《无极》正处在后期制作阶段,尚未正式公映,未参加该届戛纳电影节。
遭到抗议后,《明报周刊》曾刊登一则相关澄清报道。但中影仍坚持用法律讨回公道。
法院认为,中影集团和盛凯公司为《无极》进行了长期的准备和大规模的宣传,投资巨大,社会公众对电影《无极》也有一定认知,并产生期待,对《无极》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直接影响到原告的名誉和经济利益。《明报周刊》的后续报道虽然对失实报道进行了澄清,但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名誉损失,而且没有正面对原告表示道歉,因此法院判令《明报周刊》在北京媒体上公开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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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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