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肇事案新闻追踪 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此案如何判决受关注,律师称索赔百万合情理
   早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
“9.18重大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面临死者家属百万元索赔的消息后,多位读者拨打早报读者热线82888000发表了看法。    读者孙先生在电话中说,肇事司机有多年驾龄却在喝下三两白酒和两瓶啤酒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肇事司机最终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赵振雪律师解释说,根据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事故中,当事人如果主观上为故意杀人,以积极追求或放任他人死亡为目的造成车祸,并最终致人死亡,应该视其行为为故意杀人。而如果事故是由于当事人过失,违反交通规则,则应视为交通肇事罪。
   赵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9.18”车祸事件中,肇事司机韩某酒后驾车,并导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符合交通运输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韩某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被害人家庭提出索赔要求在情理之中。赵律师告诉记者,韩某导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中可以包括医疗费、死亡补助费、殡葬费、参加处理交通事故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及精神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而事故中受重伤致残的姜某还可以提出残疾生活补助费、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本报记者)
   
当时的车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