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庄获利98.61亿元
德隆老总唐万新被提起公诉,最终获刑可能不超过10年
早报财经专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05年12月14日,在羁押一年之后,唐万新正式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
公诉。两项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专家认为,考虑到唐的自首和配合调查的行为,唐万新的刑罚还可能从轻。最终获刑5—10年的可能性很大。
12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对唐万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家公司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唐万新系3家公司总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属杨利、李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联以承诺保底及可获1.98%—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这份起诉书中,德隆“坐庄”获利数据第一次公布。起诉书称,1997年3月,新疆德隆收购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此后,唐万新组织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价格。他们自买自卖,抬高价格,待股价上涨十几倍后抛售,从中获利98.61亿元,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唐万新涉嫌两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在数罪并罚后,唐万新刑期的上限是15年。考虑到唐万新自首和配合调查的情节,在量刑上还将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