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约后,有多少应届毕业生会选择毁约?选项A、50%以上B、20%—40%C、10%以下D、基本上没有
2、在你们公司,刚参加工作就想着跳槽的“新人”多吗?选项A、很多B、有一些C、很少
3、“新人”们一般选择什么时候“变心”?选项A、还没进来就毁约B、工作一年都不到C、工作一
年以后
4、为了应对“新人”的“变心”,公司会做什么?选项A、在招收毕业生的时候多留些名额B、在合同上规定清楚违约金的数量C、尽量让“新人”们认同公司
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违约金金额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不久前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先签约一家著名的审计公司,接着又搏到一家著名国企的OFFER,因为听说那家审计公司工作非常辛苦,于是决定毁约,付出3000元违约金。他妈妈对儿子最后的决定很是满意,逢人便说,3000块换个好前程,便宜来兮。《天下无贼》让2005的才市火了一句话:“21世纪最贵的是什么?是人才”。良禽择木而栖,大学生让自己的未来多些选择无可厚非,那么被大学生“抛弃”的企业会有哪些想法呢?人才毁约的价格便宜了,企业的心情如何呢?
某公关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曹小姐很有些伤感地说:目前在就业市场上,毕业生违约的频率要高于用人单位的违约。这次给违约金封顶,纯粹是学生单方面的利益受到保护。的确,学生没经济收入,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得到保护。但那只是针对某些少数企业的极端行为所出台的保护政策,目前的形势对我们招人单位则非常不利。这样的政策只会助长了签约学生的毁约行为,而我们企业则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