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替人开出租发生车祸,替班司机张先生替车主垫付了修车费用,申报了保险,却不想车主翻脸不认这笔账。近日,李沧法院判决车主返还张先生垫付的费用。
2003年,张先生与秦先生签订协议书,由张先生作秦先生出租车的夜班司机。2004年7月6日凌晨,张先生驾车发
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不负事故责任,但为维修车辆及处理事故,张先生先后垫付了维修费、价值认证费、检测费、停车费及喷漆费共计2000多元,并赔付被告停运损失1600元。事发后,保险公司也核定了损失。轮到张先生向车主索要维修费的时候,秦先生却不认账了,他表示这件事和他无关,不愿负担这笔钱。无奈之下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车主返还垫付的费用。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秦先生作为车的实际所有人,在其财产遭受侵害时,有权主张侵权行为人赔偿其财产损失。本案中张先生虽不是车的财产所有人,却为处理交通事故主动垫付了修车费用及其他相应的费用,而车主通过张先生的行为从中享受了利益,因此法院判决秦先生赔偿张先生垫付的费用。(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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