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参保职工看病新办法 门诊大病参保患者看病购药将更方便,个人负担进一步降低 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已于近日出台《关于将部分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试点意见》,决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管理。这项试点将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在市内四区进行,然后在全市逐步推开。今后,我市门诊大病参保患者看病购药将更加方便,个人负担也将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我市市内已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慢性重病患者达3万余人。按照原来的规定,门诊大病患者只能选择一家住院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不仅参保职工不方便,而且个人负担较重,同时大医院门诊压力过大,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资源优势得不到发挥,不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把门诊大病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既为参保职工提供了便利条件,使职工不出社区就可完成日常诊治、购药等活动,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同时相应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是一件利民利国的好事。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我市这种门诊大病参保患者社区管理方法在全国属于创新。凡是符合条件的门诊大病参保职工,都可以选择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就医定点单位。(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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