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6日讯
一辆大货车停在路上,旁边发生一起车祸,导致1人身亡。昨天,蓬莱市人民法院判令货车司机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死者经济损失2.14万元。
2004年8月,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中,前方陈某的厢式货车停放在路西侧,挡住了视线。刘某向左打方向,欲越过货车。此时,付某正驾摩托车
拐
过弯路迎面驶来,相互无法避让,两车相撞。事故中,刘某因伤势过重死亡。后死者家人将付某连同陈某一同告上法庭。
法庭上,付某承担了应负的责任及损失,但临时停车人陈某却否认自己的停车位置在路面,称其将车停在路西的空地上。受害方证人证实了陈某的停车位置确系路面,而且占道。由于该道路系窄路,妨碍交通,且陈某停车位置处于连续弯路地点较近的路段。据此,法院认为,陈某在道上的临时停车行为,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对事故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特派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尚作兴 台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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