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保村庄一份和谐 崂山区推开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三项制度 本报讯昨天,崂山区召开现场会,总结《农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农村社区采购管理办法》和《农村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等三项民主管理制度的试点经验,并在全区139个社
区全面推开。这三项制度通过对农村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民主决策等程序的规范,实现了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阳光运作”,填补了农村社区在集体资金使用、工程发包等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上的空白,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保村庄一份和谐”的目的。市委常委、崂山区委书记李增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今年7月份以来,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区工程发包、物资采购、重大决策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崂山区出台了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三项制度,并在金家岭等16个社区试点,收到了良好效果。《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着重围绕规范工程发包程序、防止暗箱操作作了明确规定。王哥庄街道囤山村对道路硬化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为集体节约资金3万余元。《社区采购管理办法》着重围绕规范物资采购程序、防止假公济私作了明确规定。中韩街道牟家村需购买一辆商务车,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村庄提出采购申请、街道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统一采购,只用7个工作日就办好了所有手续,而且比村里的预算还节省了2000多元。《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着重围绕规范重大事务决策程序、防止独断专行作了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列入社区重大事务决策范围,按照提出议案、“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公示表决结果、组织实施7个程序进行。(本报记者钱卓本报通讯员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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