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支付“和谐成本”。 很多人讲“和谐成本”,都喜欢围绕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展开,就事论事,涉及诸如在解决农民工欠薪、农产品补贴、弱势群体扶助、公共产品提供之类的问题上,政府该出多少钱,企业该出多少钱,什么政策该制定,什么政策该废除,等等
。 在这里,人们似乎只考虑了技术层面上的“和谐成本”,却忽视了道德层面上的“和谐成本”———社会关爱。
本质上,社会就好比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它包含三大要素:社会产品、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爱。在这个系统里,社会产品如同发动机,是能量之源;社会制度如同方向盘,是秩序之源;社会关爱如同润滑剂,是平衡之源,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和谐成本”的社会关爱,它是一种关心人,爱护人的心态,往往通过一些细节体现出来。
对于政府,这种“社会关爱”表现为随时随地都要能洞察出群众的所想所思,体贴出群众的喜怒哀乐,把人本主义、人文关怀倾注于制定政策、依法执政的全过程之中。
时下,各地政府都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台不少“惠民”政策,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力求确保每个公民都“享有法定的权利、合理的收益、均等的机会和司法的正义”。但是,结果显示,“社会关爱”付出的还远远不够。例如,某市政府花了7500万元,圈地46亩,为农民工盖了13栋现代化公寓。这个预计能为城内4000多名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的“民心工程”,却由于在设计时缺乏对农民工足够的“社会关爱”,忽视了入住者的隐私权、生理需要、经济承受能力等诸多细节,而成为一个无人问津的“花架子”。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