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张店某村的马某因不满男友与自己分手,竟骗走男友姐姐的孩子作为交换条件,提出一万元的赔偿。
12月10日中午,家住淄川松龄路街道某社区的于女士与丈夫急匆匆地走进淄川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报案,称其7岁的女儿中午被人从幼儿园接走……
原来,于女士的弟弟于某3年前从张店某村找了个女
朋友马某,不久,于某买车,马某借给他一万元钱,后来,于某便吃住在马某家中,一住就是三年。近来,于某提出与马某分手,马某对于某的负心非常气愤,其父母也感到非常难堪。12月10日上午,恼羞成怒的马某为要挟于某,来到淄川从幼儿园接走了其姐的女儿小云,她返回张店后便立即给于女士打了电话。
民警孙健带人驱车直扑张店马某的家,可马母称女儿并没来家。此时,马某突然又给于女士打来电话称,须赔偿她一万多元钱方可还她孩子。孙健立即接过了于女士的手机,对马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马某终于答应让民警半小时后到其村委会领孩子。下午5时许,于女士在村委终于见到了爱女。民警合理处置,顺利从马某手中把无辜小女孩解救出来。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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