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6日电(国燕
王研)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打着生活美容的招牌,从事医疗美容业务。因注射麻醉剂不当,致使来进行漂唇美容的顾客当场死亡。12月9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韩某依法批准逮捕。
11月4日10:30许,韩某某走进了张店区利维亚国际女子美城。得知她想做
漂唇美容后,美容院的老板娘孙某便将其带到了2楼。美容院的美容师(孙某的女儿)韩某负责为她做美容。
由于美容院对外宣称可以进行无痛美容,韩某某便问要如何才能进行无痛漂唇。韩某表示可以给她贴麻醉贴。韩某某说自己平时经常饮酒,麻醉贴可能对自己不起作用。韩某便称可以打麻醉针,韩某某表示同意。
韩某用针管抽了一瓶麻醉剂(5毫升)后,在韩某某的嘴唇上方注射。实施注射后,韩某某称自己的唇部还有知觉。韩某见状,又拿出了一瓶麻醉剂,从中抽取了三分之一,再次对韩某某的唇部附近注射。不料,没等注射完,韩某某的面部开始出现抽搐症状。韩某立即叫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拿出店内的氧气瓶给韩某某吸氧,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就在等待急救的同时,韩某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她嘴唇开始发紫,并口吐白沫,不一会儿工夫,腹部就胀了起来。
救护车赶到后,韩某某已经没有呼吸。医护人员立即对她采取急救措施。但是,经过近40分钟的抢救后,医生确定韩某某死亡。
韩某某的朋友高某给她打手机,不料却是韩某的父亲接的电话。得知韩某某出事了,高某立即赶到现场并报警。在公园派出所,韩某交代了上述的事情经过。韩某称,她知道自己没有行医资格,不能进行医疗美容,但自己学过如何注射麻醉药,平时常做这类美容。由于从没有出过事,所以她也就一直使用麻醉剂注射。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为顾客做漂唇手术,因注射麻醉剂不当,致使顾客当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经法医鉴定,死者系注射致敏性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