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刚刚开盘销售,但不少房子已出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同时销售,而且中介承诺可以办理更名。日前,一位市民通过本报楼宇热线8876259反映,位于浮山后的马兰花园新房、二手房同时卖的咄咄怪事。
中介称开发商可更名
 
; “可以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直接和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当然要支付差价和中介费,这样加起来的价格和在开发商那里直接买差不多。”一家名为中广置业的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表示,他们卖的马兰花园的多套房屋都属于二手房,需要交中介费。“当然,在我们这里买的户型和位置肯定要比在开发商处买的好一些”。这家中介公司在某报上的广告栏上,赫然挂出了马兰花园的房源信息。
记者在一些网站上的二手房源信息里,搜索了“马兰花园”,发现了众多转让马兰花园的房源信息。最早的一则转让信息是在今年是2月发布的,注明了“2万差价、更名”字样。而在另外一网站上,一套位于4楼的9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64万元,单价近6600元/平方米,注明“此价格包含更名费3万元”。
更名涉嫌逃避税费
据记者了解,所谓更名,是指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前,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的目的是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在未签定正式合同之前寻找下家之后再出售,如果开发商配合进行合同更名,那么就与新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这类更名操作非常简便,等同于一手房买卖,但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同意与否,因此只有与开发商有特殊关系的人才能办理。
而如果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已交易中心网上登记备案,那么更名操作起来就比较复杂。必须由交易双方持已确认的合同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原有的合同,然后开发商才能重新销售。
开发商称拒绝更名
与众多中介公司“马兰花园可以办更名”的说法相反,马兰花园售楼处有关人员给出的说法是“马兰花园不办更名”,并称那些在中介处卖马兰花园的人是“转手炒房”的。
按照现在的房地产新政,短期炒房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如再考虑利息因素,那么卖出的房价若不高过原来价格的10%,炒房者肯定蚀本。而且,商品房的买受人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所购的房屋再行出售,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本身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为此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若不办理更名,那么转让马兰花园“转手炒房”行为,于情于法上都说不通。
更名暗藏众多风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自11月1日起,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市内四区新建商品房必须全部纳入网上公开销售,在网上公示为“可售”状态的房屋,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拟保留销售的房屋,开发企业应在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时申请,该部分房屋在未竣工、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前一律不得对外销售。对被举报或投诉违反上述规定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采取冻结该项目楼盘,并在媒体予以曝光等措施,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楼宇热线栏目提醒广大购房者,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在购买房屋时,首先应确定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注明类似于“如本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出卖人将承担违约金多少万元”之类的违约责任,这样即使合同无效,自己的利益将得到一定的保障。本版图文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