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撞了违规行人可能“撞了白撞”,但一货车司机撞了人却逃跑,后又返回将死者扔到路边沟内,滕州市法院日前不仅判决这名司机承担刑事责任,还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人6.9万元。
2004年12月10日凌晨,泰安司机于某驾驶着货车沿京福高速公路从北向南行驶,当他开车到枣庄段时,忽然
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一个行人,来不及采取措施的他当场把行人撞飞。被吓得不知所措的司机于某,虽然也知道行人上高速公路属于违规,但他却没有立即停车报警,而是加速开车逃逸。
于某开车逃到苏鲁收费站时,逐渐清醒的他感觉应当回到出事现场,将死者的尸体处理掉。于是,他又开车从高速路的另一边返回出事地点,越过护栏后将死者尸体拖到了路边沟内抛弃。随后,他再次开车逃跑。然而,公关机关经过仔细侦查,将他抓获归案。
法律界专家大都认为,在高速公路上撞上违规的行人,司机应当免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速公路,撞了白撞”,支持这种观点的依据主要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违反这一规定,“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高速路上撞人的司机,虽然存在免责的法定理由,但他却故意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而且逃逸后又返回出事地点转移受害人尸体,因此在刑事和民事两方面都不应当免责。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董震)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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