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一方败诉,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的解释是:《精品购物指南》一方
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后的图片,对刘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权。
这场历史一年多的官司,终于暂时有了结果,在案件终审判决出来的时候,案件的当事人刘翔还正在都灵参加冬奥会的火炬接力活动。我们就此事采访了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
搜狐体育:在经历一年多的审判,中间还经历了败诉,现在知道终审胜诉是什么样的心情?
郑律师:能赢下这场官司,真得很高兴,但是因为另外一场官司,我并没有参加今天的终审宣判。不过我相信法律会维护正义的一方的。
搜狐体育:最终判决里面,《精品》方面要在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这和最初上诉的时候要求的经济赔偿125万元有一定的差距,那刘翔方面会不会再提出上诉呢?
郑律师:不是有一定的差距,是有很大的差距。现在刘翔还在国外,具体他会不会再提出上诉我还不清楚。但是从最初上诉的本意来说,刘翔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形象权益,所以判决中,对于非法使用刘翔形象的道歉声明是更重要的,经济赔偿只是次要的。
搜狐体育:这个官司中间还经历了一次败诉,那么最终能赢,您觉得原因是什么?
郑律师:《精品》使用刘翔的形象确实造成了侵权,所以最终判决是符合法律依据的。我们只是想通过这个案件,警示那些想要通过非法使用刘翔的形象来赚取经济利益的人,毕竟刘翔现在的形象有着很大的号召力。
搜狐体育:虽然,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但是《精品》方面还有继续申诉的权益,如果他们继续上诉这个案子还会拖下去吗?
郑律师:是的,终审判决就是说自判决日起,刘翔的形象侵权案以刘翔的胜诉告一段落,《精品》方面当然还有继续上诉的权利,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收到《精品》方面申诉的消息。但是,我想就算继续打下去的话,我们也会胜利的,法律永远会维护正义的一方。(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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