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为爱上了老板,打工妹任某将老板娘刺成轻伤。昨天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3月,19岁的任某来到北仲一家茶楼打工,对老板刘某产生了好感。任某对老板的感情渐渐传到老板娘杨某耳中,2004年6月27日,杨某当着茶楼员工的面将任某辞退
。任某一气之下决定杀掉杨某解气。当天任某就去买了刀子。9月26日10时左右,任某带着刀子回到茶楼,要跟老板娘谈谈。两人进入茶楼6号房间后,任某关上房门,掏出刀朝杨某胸部、腹部刺去,杨某在反抗中身体多处受伤。刘某听到呼喊撞门进去拦住任某。经过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构成轻伤。法院认为任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四年。(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