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火车票的价格中都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而且已收了54年,乘客却不知道,因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侵权。日前,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宣布,原告诉求被驳回,法院对原告提出的3.98元索赔不予支持。原告诉讼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新闻
晨报》12月13日) “尽管在打这场官司前就已预料到结局可能败诉,但还是要通过诉讼把火车票内含2%强制保险的事告诉每一位乘客”,原告黄金荣博士的一句话引起笔者的思考:为什么一个法学博士“在打这场官司前就已预料到结局可能败诉”呢?在笔者看来,深悉法律的黄金荣博士是因为认识到司法体制的漏洞,才“在打这场官司前就已预料到结局可能败诉”。 铁路局在旅客那里是企业,又像一个独立王国,其中不仅设立了各种行政性质的部门,还设有完全独立于地方的司法系统。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许多与铁路有关的案件都应当在铁路专门法院审理。由于本案被告是铁路局,这是一起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所以诉讼要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即便上诉,还是跳不出这个圈子。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中国铁路至今政企不分,铁路不仅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领队和裁判员,而且铁路企业要为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种行政、司法机关提供经济基础。而这种经济支持也就使相关的行政、司法机关都失去了独立运作的基础。自己审自己必然让人们怀疑判决结果的公平性。谭雄伟《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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