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以“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为主题的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在深圳签署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宣言》后圆满闭幕。宣言表明,中国和亚欧各国政府拟建立多渠道的腐败犯罪数据和情报交换机制,以有效打击贪官外逃
■就司法领域五大问题加强合作
显示亚欧各国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
根据《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宣言》,亚欧会议成员国总检察长一致认为,打击与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必要在司法领域就五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合作:
―――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它有关公约、法律文件的规定,在打击跨国犯罪、腐败犯罪、洗钱犯罪、恐怖主义、非法贩卖毒品、武器、贩卖人口(妇女和儿童)及其它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开展紧密协作。
―――切实履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以及区域性、区际性司法合作协定,落实和深化成员国最高检察机关之间业已存在的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内容。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工作,在互涉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追缴返还等领域进行合作,相互依法提供司法协助。
―――拓宽司法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直接合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司法信息交换机制,相互交换有关司法改革、执法实践以及打击犯罪等方面的信息。
―――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派代表团进行考察、访问,相互开展检察业务培训,学习和借鉴检察工作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闭幕式上表示,《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宣言》表达了亚欧会议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的共同意愿和达成的广泛共识以及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坚定决心,也为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检察机关将与各国检察机关一道,认真落实《宣言》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外检察机关合作渠道较狭窄
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
公安部统计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到2004年底,中国与47个国家签订了71项司法协助的协定或条约,与23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但是,中国与美国等腐败犯罪涉案人潜逃较多的国家,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目前,中国公安机关已经将疑犯的有关资料在网络上发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捕。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说,近些年来,中国与境外相关执法机构的合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3人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案件,余振东潜逃美国,后在美方支持下,美国司法人员将犯罪嫌疑人余振东移交给中方;原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经理陈满雄夫妇挪用公款7.1亿元人民币后潜逃泰国长达5年之久,在泰方的支持下,最终将陈满雄夫妇临时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但是他坦言,目前中国与国外境外检察机关和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相互间的情报交流不够畅通,人员往来不够密切,在代为调查取证、互派检察人员调查取证、共同追捕逃犯、追缴并返还赃款赃物方面还缺乏操作规程。
■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基础性工作
合作重点向办案业务层次深入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亚欧各国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和创新合作方式、建立符合新形势的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实际的合作机制。
塞浦路斯总检察长彼德罗斯·克莱里蒂说,就金融交易的全球化和犯罪的性质而言,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具有高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各国应批准和履行反腐败的相关条约。有效的合作可以在司法机关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执法机关和金融情报机构进行。
德国司法部副部长卢茨·迪瓦尔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建了一个国际合作反腐败的重要基础。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至此,全世界已有33个国家批准了这个公约。
与会代表认为,反腐败国际合作重点要向办案业务层次深入发展,要尽早建立腐败犯罪数据和情报交换机制,及时有效地掌握腐败犯罪及腐败犯罪分子外逃的动向。各国政府应当从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全球视野,重视加强涉及腐败犯罪的数据和情报建设,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国执法机构在办案资源方面,也要进行相互支持,以共同提高打击腐败犯罪的能力。(石国胜 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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