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2日讯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与正在横过马路的牛相撞,导致人、车两伤。昨天记者获悉,牛的主人为此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6月21日下午,海阳市周某驾驶摩托车沿青石路由西向东行,行至该市留格庄镇塔儿庄村西处,有一村民赶着四头牛过马路,周某躲避不及,与其中的一头牛相撞,致车辆损坏、周某及乘
车人刘某受伤,后经法院鉴定,刘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为此,摩托车主与牛的主人打起了官司。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从常理来看,牛如果不是受惊吓的话,属于行动比较缓慢的动物。事故发生的时间正值麦收刚刚结束,现场的视野比较开阔,周某能够看到正前方百米范围内的情况,但仍然与横穿马路的牛相撞,周某在采取措施上存在过失,并且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登记号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而牛的主人作为牛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牛横过马路时,应当采取牵引的方式但却采取驱赶的方式,致使不能很好地控制牛的行为;从本案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此,牛的主人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5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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