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家乡强奸妇女后到青岛避难,结果贼性不改的刘某又在青岛实施强奸并杀害了其中一名妇女。审理期间,刘某表示因自身原因两次强奸均未成功,应属于未遂。法院审查后认定其强奸事实,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001年10月12日下午5点,32岁的辽宁省康平县农民刘某酒后窜至康平县两家子乡凤凰坨村凤凰坨组高某家内,将聋哑女高某打昏后欲行奸淫,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 为躲避惩罚,刘某来到胶南市打工,5月19日下午,刘某在当地山上闲逛,看见山上一50多岁的老太太和一30多岁的女青年在山坡上挖野菜。刘某将老太太杀害,欲强奸女青年,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另查明,1990年7月3日刘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审理期间,刘某表示自己两次强奸时都未成功,法院认为刘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两人,均未遂但其行为还构成强奸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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