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今起可领取救助金和奖励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拨款百万元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目前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
奖励残疾大学生经费的通知》已转发到各市区残联,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可联系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救助金和奖励金。
据悉,救助和奖励的对象为: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学生。(记者
闵妤 通讯员 任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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