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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去一家药店买药,店内的玻璃门上有一道黄色标志,但我没看见,一头撞了上去,脸部被撞伤,现在正在住院治疗。
我能要求药店赔偿我的医疗费及误
工费? 律师解答:药店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你自己未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父母重男轻女,从小对我就不关心。现在我已16岁,想自己打工养活自己,然后与他们继绝关系,可不可以?
律师解答: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你现在才16岁,你父母有抚养你至18岁的义务。你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你父母虐待你的有关情况,也可向当地派出所反映,寻找帮助。
半个月前,父亲去世。在处理老人后事时,我们发现,他一直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是弟弟的名字。父亲在买到此房后,一直居住在这里,我认为这套房子不应归弟弟所有,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律师解答:你父亲在生前已将此房的房产权证办在你弟弟名下,其产权已归你弟弟所有,不能再作为你父亲的遗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