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副市长陆昊在市安委会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上首先拿起手中的安全事故报告材料严肃地说:“目前有一股风,有种错误思想,人死少了,就没事。不要总是关注重大特大事故,而要认真分析分析每一次小事故。”(12月9日《京华时报》)
社会上为什么会有“人死少了,就没事”的错误认识呢?主要还是和当前的有
关制度有关。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安全责任制度,规定死亡达到多少人才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如,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检讨;对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市、区),否决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追究领导人责任的都是大事故,而那些死亡一两个人的小事故,无论发生多少起故,相关领导都不会受到处罚和牵连。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领导会自觉的重视小事故呢?他们关注的都是那些死亡几十人的大事故,只有这样的事故才会影响他们的政治前途。在这种制度下,可以想象相关领导安全工作着力点也应是如何预防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对那些可能发生的小事故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重大事故,领导高度重视,而那些发生的小事故,就不闻不问了。久而久之,社会上难免会有人死少了没事的认识。
这种思想认识对遏制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死亡人数是非常有害的,当前,我国的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据北京市安委会副主任周毓秋介绍,1至11月份,北京市共发生交通肇事、生产安全、火灾死亡事故1372起,死亡1534人。从中可以看出,事故死亡人数绝大部分是由死亡一两个人事故引起的。只有既减少小事故,又减少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才能大幅度减下来。
有些事故具有共性,小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与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去本质区别,只有对小事故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分析,才能对当前大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认真分析小的事故,大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失去了一次督促整改的机会。
事故无论多大,只要造成人员伤亡,就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是追究重大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人的漠视。只有连小事故的责任人也追究,才能在社会上引起对安全足够的重视,毕竟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是少数,追究大事故的相关责任并不能引起有关人员的警惕,造成有关人员对此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发生事故,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一定是大事故,从而对小安全隐患不重视,酿造出一个个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很是同意北京副市长陆昊提出的,必须要控制“一人死亡”的事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法人代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偏袒责任人的行为要追究区安监局领导以及政府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要让更多的企业得到警训。不过笔者,还想提出一条,对相关领导人,不但要追究重大事故的责任,还要追究小事故的责任,就是如果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发生事故死亡了一定的人数,不管这些人在大事故中死亡的,还是小事故中死亡的,只要累计达到一定人数,就得追究,该辞职的辞职。只有这样,才能迫使那些领导在“百忙”之中也能重视小事故隐患,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成重视安全的氛围。
(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