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形成一种类似的局面:每个人时常检查自己的公德行为,就像检查自己的车有没有汽油那样。
最近,网上一项“最缺乏公德的行为”征集与调查活动,为人们勾画出几幅最常见的公德缺失世象:
寂静深夜,手机短信惊醒梦中人,打开一看,原来是“二手车优惠广告”;新手初上路,
贴上“实习”标签,望求车友包涵照顾,哪料屡遭别车;超市里,竟有人站在“请勿品尝”标牌旁细品慢尝;回到家里,想放松一天工作的疲乏,岂料装修的敲打声此起彼伏,“你不睡,他不装;你一睡,他就装”……
其实,我们遇到的远远不止这些。公共通道、过街天桥常常被小商小贩占满,你必须费力地挤过去;在城市地铁口设有出站口和入站口,在出口的底部放着“止步”的牌子,但总有不少出站的人视而不见,逆行而出;会议室中明明挂着“禁止吸烟”的字样,但就是有一些人吞云吐雾;乘飞机、坐火车,大家在有秩序的排队时,总有几个人想加塞儿……
社会公德为什么大面积缺失?
笔者认为,社会公德在今天的大面积缺失首先与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密切相关。中国社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多重转型相叠加的时期:经济体制在转变,社会体制在转型,道德规范在转换。很多的制度、规范、机制尚在发展与成长之中,公共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完善和刚性化,还没有内化于民众的心中,道德理念还只是在社会的表层上游走。
而这个转型期的特点是:(1)“金钱优先”吞没了社会公德。一些人以追逐金钱为目标,“效率优先”被理解为“金钱优先”,能不能赚钱和赚钱多少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而不看他所赚的钱是不是合法的钱,似乎只有他赚了钱,一切都是合乎道德的和崇高的。于是,出现了某省的省委政法部门发文件不追究民营企业家原罪的怪事。(2)缺乏正义的社会氛围。在我们社会的发展中,经济增长被置于核心地位,公平和正义只是作为第二层次甚至是第三层次的发展理念。于是就出现了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公平正义的现象:只要经济发展了,什么都可以干,什么都可以破坏,什么都可以违背;这就造成许多的社会正义伦理和道德底线被突破,被扭曲。自然,作为社会正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社会公德也就被一些人一再地践踏。
其次,社会公德的缺失在于缺乏社会公德的维护者、监督者和对违反者的惩罚者。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陈抗教授曾指出,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规范使用者”,他们是按照规则行事,属于“以德报德、以怨报怨”的类型,这类人占70%左右;二是理性利己主义者,完全为了自己,这类人占30%左右。规范使用者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条件合作者”,他们是那种只要有一定的互惠利益就可以进行合作的人;另一种是“志愿惩罚者”,他们对于搭便车者深恶痛绝,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自发地对于搭便车者进行惩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缺乏的正是社会公德的坚定维护者、敏锐的监督者和侠义的“志愿惩罚者”。这些主体的缺位使遵守社会公德的人得不到激励,使破坏社会公德的人得不到惩处,于是大家对社会公德就视而不见,想遵守就遵守,想不遵守就不遵守。
第三,公众普遍缺乏规则意识。人类的所有活动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开会有开会的规则,议会有议会议事规则,国际组织有自己的组织规则,公司董事会有自己的执行规则;体育运动有运动员的规则……可以说,规则是人类活动的基础。任何社会的运行都离不开规则。但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规则的遵守程度比较弱。即使有公共规则,大家也都是想极力去摆脱公共规则。这样一来,本来是约束所有人的规则最后却成了只约束少数没有办法摆脱约束的人的规则。西方有一句谚语:“有规则就有例外。”而在我们这里,守规则却成了例外。社会公德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规则,规则意识的缺乏就造成了社会公德的缺失。
解决社会公德缺失的对策
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来促进社会公德的完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可以说,信用体系建设中包含着对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北美,人们喜欢说:检查自己的信用报告,就像检查汽车有没有油那样重要,没有人想在急需赶到某个地方时因车没油而困于路边,同样,也没有人想在自己最需要信用贷款时遭到拒绝。我们要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形成一种类似的局面:每个人时常检查自己的公德行为,就像检查自己的车有没有汽油那样。
其次,要以法促德,也就是说要利用立法等手段促进社会公德的确立与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形成迫切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定与执行来保障。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以法促德是一个基本的经验,社会公德的遵守需要严格的法律。例如在中国的香港地区,乱扔垃圾要被罚款1500港币,在电梯中吸烟要被罚款5000港币。这样严厉的处罚使乱扔垃圾和在电梯中吸烟的现象就几乎绝迹了。在新加坡也是采取严厉的法律来保障社会公德的遵守。因此,我们借鉴这些好的经验,充分利用法律的严谨性和严格性来确立社会公德的地位。
第三,要不断壮大社会公德维护者、监督者和惩戒者的队伍,不断形成“失德受惩”的局面。这支队伍包括政府的公务员、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和广大的群众。要在政府部门开展广泛的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使我们的公务员队伍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榜样力量;要发展维护社会公德的民间组织,使他们能够成为监督社会公德履行的支持力量;要在公众中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成为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的主体力量。几股力量形成合力,就会推动社会公德的确立与遵守。(辛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