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飞贼”刘某误将住户家的空调室外机踩落,险些砸中正巧经过的居民王某。近日,市中院做出判决,刘某除赔偿空调机主人500元外,还向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去年7月14日晚上,刘某在胶南市某居民小区里盗窃时,将三楼住户家窗外的空调机踩掉,在经过楼下的王某
脚边一米处的位置,摔成了好几块。经过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刘某一年有期徒刑。随后,王某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判决后刘某不服。市中院法官认为,由刘某盗窃导致空调机坠落,险些砸中王某,对王某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应该赔偿,维持了原判。(于顺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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