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翻供”自称是顶罪
涉嫌盗窃600余万元瓦斯气的高某在法庭上因证据有变被取保候审
因涉嫌盗窃
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瓦斯气,岛城一家工贸公司的负责人高某在2004年11月被李沧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昨天,记者从高某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李沧检察院因证据有变暂时撤诉,自称替朋友“受过”的高某,在看守所里待了10个月零20天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离开看守所。
朋友让他撤掉管道
昨天下午,仍然心有余悸的高某说,10个多月的看守所生活对自己是个教训,“我太相信朋友了。”高某告诉记者,2002年他在娄山后附近开了一家专门生产工业用片碱的工贸公司,租用的是一家化工厂的厂房,同时也认识了将他送进看守所的朋友于成(化名)。
去年11月的一天,高某接到于成的电话,电话里于成非常着急地让高某将工厂内一输送瓦斯气的管道尽快撤掉,但没有说明原因。不明真相的高某相信了于成的说法,将管道撤掉。
高某对记者说,撤掉管道后,于成才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他,并斩钉截铁地向他保证,只要高某愿意将这件事揽下来,他肯定会找关系把这件事摆平。“我已经跟他交往3年多,我当时真相信他了。”这句话之后,高某沉默了一会儿,“就当是买个教训吧。”
犯罪经过都是编的
第二天,警方出现在高某的工厂里,当时高某已经撤掉院内原有的管道,高某自然而然地成了盗窃青岛石油化工厂瓦斯气的首要怀疑对象。到了派出所后,高某也按照于成事先告诉自己的说法,向民警描述了自己盗窃瓦斯气的经过: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高某带着扳手,顺着瓦斯气管线爬墙进入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将管线隔板卸下并偷了回来。然后,高某用电钻在隔板上钻了几个孔,又重新装回原处。乍看似乎没有什么变化,但实际上管线内的瓦斯气已经顺着隔板上的小洞源源不断地进入高某所在的工厂。
公安机关调查认定高某一年多来共盗窃瓦斯气5898多吨,价值人民币660多万元。随后,李沧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捕高某。
罪行严重说出真情
尽管高某将作案经过描述得惟妙惟肖,但高某的妻子坚持认为,40岁的丈夫为人老实不可能做出盗窃瓦斯气的事情。她替丈夫聘请了青岛海事律师事务所的姜晖律师,因为涉案价值较大,姜晖在与高某首次见面时就告诉了他事情的严重性。当得知涉案价值600余万元,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高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高某推翻了自己以前在警方的所有供述,并将代朋友“受过”的原委作了交代。
对高某突然“翻供”,警方和检察机关重新作了调查,但高某所谓的朋友对此并不承认。因为高某的工贸公司确实在使用瓦斯气作燃料,并且他也提供不出购买瓦斯气的发票,检察机关认为高某具有作案嫌疑。李沧检察院以盗窃罪将高某提起公诉。
证据有变检察院撤诉
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姜晖律师提出高某向警方供述的作案过程存在多处疑点,其中最重要的是高某一个人无法更换管线隔板,这需要事先关闭瓦斯气的管道阀门,以此推断高某是没有作案可能的。因为此案证据有变,李沧法院最终下达了同意李沧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
据了解,此案并没有就此结束,高某目前的身份仍是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即使高某自称“顶罪”情况属实,法律也将酌情给予制裁。(本报记者)